香港青年事務發展基金會 政策研究部主任 劉漢碩

「居者有其屋」的思考

2021-07-29 15:12 橙新聞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上就香港住屋方面的深層次矛盾提出對特區政府和未來治港班子的要求後,引發了輿論與社會大衆對居住問題和政府問責的廣泛討論。土地與房屋問題是香港社會管治中的一大痛點,雖然理論上可用的政策工具有很多,但限於社會政治與經濟的實際情況,一些措施有著力度不足等的種種局限。更重要的是政府一直沒有拿出解決居住問題的決心與具戰略(策略)高度的可行思路和方案。筆者在此想從政治經濟學的理論角度,分享對居住問題的一些思考。

 「屋」的屬性

  這裏的「居者有其屋」不是居屋計劃,而是泛指社會上對美好生活環境的樸素追求。在一般語境中,「居者」要的是居住的地方,强調的是使用權;「屋」是滿足其居住需要的場所,强調的是居住屬性。購買物業的業權用於居住是解決居住問題的一種方法,通過市場租賃或其他行政方法獲得居住的使用權也是一種方法。

  在現實中,很多時候「屋」的複雜屬性,模糊了居住問題的核心。除了上述的居住屬性和得到廣泛認識的金融屬性外,在以現代金融服務業為主的香港,「屋」還帶有唯物主義理論中的「生產工具」屬性,事實上起到了區分階層的作用。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

  經典唯物主義理論把社會分爲資產階級(bourgeoisie)和無產階級(proletarius),兩者的分別在於對可用於生產的資源的所有權。在以工業生產為主的社會中,擁有廠房、機器等生產工具的老闆很顯然就是資產階級;而只能出賣自己勞力、在生產中依附前者的勞工就是無產階級了。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一部分擁有生產中重要的經驗和技術的勞工,在生產中的話語權提升了,甚至在一部分行業(如金融、法律、IT等)超越了傳統意義的「工具」的重要性,人才在這些行業中比固定資產更有價值。

  在以金融服務業為主的大城市中,滿足從業人員居住需要的住宅,成爲了生產環節中的重要一環。一個好的便利的居住地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從業人員的生產效率(如更短的通勤時間、更好的休息等),反映在供求關係和生產關係中,就是「黃金地段」的寸金尺土。在生產過程中與人才高度綁定的居所,某程度上取代了過去工業生產中廠房或機器的地位;而擁有業權的人,就成爲了新體系中的資產階級。

  創造和分配

  在基本法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讓每個人擁有階級意義的「屋」,人人都成爲「資本家」,可以說從理論到現實都絕不可能。而縱觀全世界特別是發達的以金融服務業為主的西方經濟體中,城市區域的物業自持率都不高,大部分在城市打拼的人只是租住;政府也主要透過傾向性的租務管制保護租客的權益。曾有統計指出香港現有住宅能支持每個香港人享受相當寬敞的居住環境,從這個角度看居住問題可能是分配問題。

  要想解決居住問題,當權者乃至全社會要先準確定位「住屋」的本質。更多的住宅供應當然能改善居住問題,但考慮到物業開發所耗的時間,也許租務管制是提高市民生活水平的更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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